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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账表比对及稽核要点

其他· 发布时间:2019-11-20

为促进“营改增”全面试点的推广,2016年财政部会计司公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财会[2016]22号),进一步规范了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果增值税纳税人按照财会[2016]22号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将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要项目相匹配,使增值税账表形成勾稽关系,缩小了增值税涉税业务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处理差异。

根据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其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该明细科目核算的是增值税在税款所属期当期的发生情况,其发生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各个附表相对应。该科目借方发生额表示纳税义务的减少,例如:已经认证通过且当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等;贷方发生额表示纳税义务的增加,例如: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该科目一般月末没有余额,当本期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时,表示本期有留抵税额,通过贷方(转出多交增值税)将差额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借方;当本期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时,表示本期有需要缴纳的税额,通过借方(转出多交增值税)将差额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贷方。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该科目核算增值税当期的缴纳情况,其余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匹配。借方发生额表示当期已经缴纳(包括多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表示当期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增值税。由于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一般在次月(季),而会计要遵循权责发生制,所以一般情况下,该科目在期末会计结账后,有余额,借方余额表示本期多缴纳的增值税额;贷方余额表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在次月实际缴纳增值税后,该科目则没有余额。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该科目发生额与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表相匹配。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科目发生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相匹配。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该科目核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的抵扣情况,借方发生额表示取得的尚未进行发票认证(或稽核比对)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发生额表示发票认证(或稽核比对)通过后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该科目一般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当期发票尚未认证(或稽核比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该科目余额反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与会计对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时点的时间性差异。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该科目余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匹配。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该科目发生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相匹配。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该科目发生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相匹配。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该科目发生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相匹配。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是增值税涉税业务的综合体现,大部分数据由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自动生成,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一般项目的本月数与会计科目的勾稽关系为例,总结增值税账表稽核要点如下:


综上所述,增值税会计处理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存在很强的勾稽关系,如果能够通过信息系统从财务核算系统中自动取数,形成税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要项目的数据将可以自动计算,自动进行稽核比对和查验,将能确保算税的准确性,大幅降低算税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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