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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困境与突破

税务管理· 发布时间:2020-06-13

与单一业态的企业相比,多业态经营企业多采取集团化的方式进行管理,而多业态的集团则对实现自身业财税管理体系的信息化有着更为迫切的需求。某钢铁企业集团作为其省龙头企业,跻身中国企业500强后,在原有钢铁冶金、现代物流、装备制造、矿业开发、等业务基础上,发展煤焦化工、环保节能、地产置业、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业务,大力推进多业态经营,对多业态的业财税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需求更加紧迫。

2020年5月,元年科技税务共享产品业务中心针对该企业的税务管理需求进行了细致的现场调研,也找到了这家钢铁企业集团在税务管理方面的困境。我们以此为典型案例,尝试总结一下钢铁行业集团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的挑战,和我们给出的建议方案。

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现状

经过细致调研,我们梳理出了企业在组织、制度、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四个方面的现状和问题。

(一)组织:对下属各业态的公司进行纵向分级管理,即分别设立公司专门从事某一业态的经营活动,并对其设立的下一级分公司与子公司进行管理。但集团的财务部门在管控上更偏向服务,对下属企业的财务部门管控程度较浅、力度较小,集团财务部门与下属企业的财务部门日常采用的横向沟通方式在遭遇较为特殊的事项时,协调沟通周期较长。

(二)制度:目前集团下属各公司财务部门反映最繁重的工作是日常账务核算、财务数据逐级汇总上报、税务管理,同时各公司一致认为风险最大的当属税务管理。但受各业态的经营规模限制,并非所有的分子公司都专门设置税务管理岗专门安排人力从事税务工作。即使在设置税务专人专岗的公司里,税务工作也从属于财务工作,处于业、财的后端,并不能深入参与生产经营,更多的只是基于业务、财务既成事项进行税金计算等税务处理,专业的税务团队无法打造,税务管理的效益也无从体现。

(三)信息系统:该集团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多年前即已建立信息化团队开展以ERP为核心的众多信息系统的建设。采用SAP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统一核算流程和报告体系,将部分业务与财务集成后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自动核算。但在岗位设置上仍是财务人员分散在各分子公司的传统模式,受财务管控手段及人员业务水平的制约,存在日常手工核算占比高且账务处理不规范的情况。

(四)风险管理:受集团管理建构和管控程度的限制,税务风险尚未实现集团化管理。集团的财务部门与各级分子公司的财务部门没有直接从属关系,因此集团与下属公司的税务管理也没有垂直管理关系,税务风险由各下属公司或其财务部门甚至个别涉税岗位人员自行把控。

企业集团税务管理面临的困境

以该集团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管理中发现的具有代表性的一些事项为例,钢铁企业集团在税务管理上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涉税经济业务的核算很难规范统一:集团虽已规定全体下属分子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并统一核算流程和报告体系,但对尚无细化规定的细节,各下属企业自由发挥各有特色。如对收入的核算,或对销售的每一种类商品、提供的每一种类服务分类核算,或按地域的划分分类核算,或按购货方是否属于集团内外分类核算等。不同的分类核算方式需要在汇总时对数据进行一次甚至多次转换,影响集团对各类型收入数据的获取速度。

(二)税金计算和纳税申报口径不一致:下属公司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事项填报不统一,对同一调整事项如: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与使用,有作为“扣除类调整项目”中“跨期扣除项目”进行填报的,也有作为“扣除类调整项目”中“其他”进行填报的。再如:对作为“福利费”核算的一些补贴,又作为“工资”进行填报的,也有仍作为“福利费”进行填报的。报表填报规则的不统一,影响集团对调整项目和金额的统计。

(三)对财税政策掌握不及时不到位:税务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要求,仅掌握会计专业技能并不足以应对企业日常的税务工作。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虽建立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但必须根据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且相关政策调整的频率较高,政策变动也较大,若税务人员不及时学习政策更新自身对税法的理解掌握,就会给企业增加税收风险。以下就常见事项简要举例:

1、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各类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需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中未经核定或实际发生损失部分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2、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而确认的收益,需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在股权持有期间以其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应作纳税调整;

3、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应享有或分但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确认的投资收益,需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在被投资方作出分配决定或对其进行处置时确认,应作纳税调整;

4、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使用安全生产费或维简费形成资产后一次性计提折旧,需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分期计提折旧或摊销进行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5、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收到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性资金计入递延收益分期确认收入的,需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应作纳税调整;

6、按权责发生制在当期计提的成本或费用,需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支出实际发生时凭取得的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进行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7、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后续发生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需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关资产持有期间以其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应作纳税调整;

8、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将货物、财产等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对外投资等在会计处理时不确认销售收入的,需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应作纳税调整;

9、此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还对企业的所得额及税额作出减、免、抵等规定,税务人员需准确理解文件条款,精准适用优惠政策。

信息化让税务管理实现哪些突破

信息技术推动管理变革,在这家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目前税务管理现状的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其他企业也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地存在同样或类似的情况,涉税业务仍处于采用电子表格逐级上报、汇总合并数据再计算税金的状态。目前很多正在尝试建立或已经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企业也正在努力地进行业财融合,但未及将税务管理考虑在内,因此即便实现了业财一体化的目标,其税务管理水平恐不能因此更上台阶。据元年科技税务共享团队对国内税务管理现状的研究,目前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已远远落后于国家税务的变革,尤其是自金税三期上线后,税收征管能力大幅提高,企业税务管理的形势可以说是十分严峻。企业建设税务共享平台实现业财税一体化十分必要。

税务管理信息化是推动企业税务管理升级转型的必要手段:通过建立税务共享服务中心实现一个平台管理集团所有的涉税、涉票数据,全方位进行大数据分析;一个体系规范集团所有税金、发票、税务会计管理,确保税务处理合规可控;一个系统,统一进行发票开具、认证、查验、纳税申报,省时省力且及时准确。税务共享服务中心给集团企业提供的是高价值的税务规范管理和税务风险内控,从根本改变集团管理层税务管理责任重大、税务决策又无法有效贯彻执行,对于税务风险后知后觉甚至事后灭火,缺乏迅速有效的整体管控手段的现状。

在实施税务共享后给企业带来很多改善和突破

(一)降低涉税成本

结合集团企业开票点多、开票量大的现状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以票控税的征管特点,由税务共享平台对票、税进行系统化、自动化地管理,降低涉税、涉票成本。

(二)加强税务风险管控

改变企业税务风险控制能力弱于税务机关的现状,税务共享平台内置风险管控体系对涉税数据进行监视,通过系统的智能控制手段控制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使企业的税务风险降到最低。

(三)覆盖全税种

税务共享平台对我国现行征收的全部税种提供服务支撑能力,全面解决集团企业涉税多,算税难的问题。

(四)实现税务共享

税务共享不再是财务共享的盲区,不再是理念。

(五)提高智能化

运用人工智能自动算税、控制税务风险、处理发票收取和开票业务,实现税务筹划;通过系统推动人工前进,降低对税务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缓解集团企业税务队伍建设的压力。

(六)保证数据安全

采用当前最先进的技术和最完善的方案,减少采用网络通讯工具传输财税数据的频次,确保集团企业的财税信息安全。

最后,我们相信元年具有多次成功实施经验的税务共享平台解决方案,能够帮助企业集团解决税务管理面临的各种困境,提高企业税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通过完善企业的税务管理进而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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