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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多发10万年终奖,企业税后利润竟然还多了40多万

税务管理· 发布时间:2020-02-03

背景资料:

张丽丽和赵梅梅是好闺蜜,分别在A、B两个公司做税务会计,A、B公司都属于技术服务型企业,两个公司规模差不多,职工人数都有200多人,资产总额都在4000多万。

2019年11月, A公司全年税前利润测算约为310万, B公司全年税前利润测算约为350万,赵梅梅心里沾沾自喜,觉得今年自己的公司业绩已经超过了张丽丽所在的A公司。

但是最终张丽丽不仅年底拿了比赵梅梅要多很多的年终奖,甚至A公司的2019年税后利润都比B公司要高,原因竟是2019年12月张丽丽建议公司给员工多发了10万元的年终奖!

【分析】根据财税〔2019〕13号文的有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税前利润(假设近似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下同)为310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

A公司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310*25%=77.5万元

A公司2019年税后利润为

310-77.5=232.5万元

假设在2019年12月份为员工多发了510万元年终奖后,A 公司税前利润为300万,A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因此:

A公司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100*25%*20%+(300-100)*50%*20%=25万元

A公司2019年税后利润为

300-25=275万元

A公司给员工多发了10万年终奖,税后利润竟然多了

275-232.5=42.5万元

B公司税前利润为350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因此:

B公司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350*25%=87.5万元

B公司2019年税后利润为

350-87.5=262.5万元<A公司2019年税后利润275万

【结论】B公司税前利润比A公司税前利润高,但是B公司税后利润却比A公司税后利润低。如果仅从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最大化来判断,一定会存在一个纳税筹划区间。

纳税筹划区间:

某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和职工人数的条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的部分为X万元,如果此时的税收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税后利润275万元,就需要进行纳税规划:

(300+X)-(300+X)*25%<=275

即X=66.66万元

结论:某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和职工人数的条件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不超过300+66.66=366.66万时的税后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300万时的税后利润,应该进行纳税筹划。

即纳税筹划区间为:(300万,366.66万)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税前利润在(300万,366.66万)区间内,降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一定要符合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合理合规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例如上例中提到的发放年终奖等。

随着我国“减税降费”政策的不断扩围,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并且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文的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文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规划,是企业最常用的降低税负的手段。但是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被查”的风险较高,一般备查资料要求也比较高,例如财税〔2015〕119号规定,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并且仅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研发项目文件需要备查的资料就不少于8项!另外,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一般企业的纳税申报表需要留存至少10年,而发票等原始凭证需要保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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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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