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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千万不能乱管,会有大风险!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财税处理

其他· 发布时间:2019-03-26

先给有关部门点个大大的赞!

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明确了增值税减税的配套措施,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就联合发布了2019年第39号公告,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又立即发布了2019年第14号公告和15号公告、税总办发〔2019〕34号将落地细则政策进一步明确,国家减税降费的决心、信心和行动力可见一斑!

除了普降税率外,这次改革的另一大亮点是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其中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将普惠到所有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下面我们具体看一下如何进行财税实操处理。

一、什么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旅客运输服务,应该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注意:在境内载运旅客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属于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不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抵扣凭证有哪些

众所周知,我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采用的是“凭票”抵扣,一定要取得“票”才可能进行抵扣,那么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呢?

1、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是纸票)

2、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定是电票)

3、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4、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5、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注意: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开票项目一定是“运输服务”类的,一般旅行社或者代理机构开出的“旅游服务”类的发票不可以抵扣。除了增值税的发票外,其他都是实名认证的“票”,这些实名认证的票上有旅客信息,例如身份证号,除此之外,其他没有实名认证的“票”,例如出租车票、定额运输发票等都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三、如何计算抵扣额

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除了取得抵扣凭证外,还必须注意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在本企业的抵扣范围之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列举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的七种情形,例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的服务,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进项税额都不允许抵扣。因此,组织员工旅游、聚餐等属于个人消费类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其次需要区分不同的抵扣凭证类型,采用不同的抵扣税额计算: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四、如何申报抵扣

按照一般规定,取得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凭证后,应该在360日内进行抵扣,即自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火车票、行程单等上面注明的出发日期360日内申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调整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本栏“金额”“税额”≥0。即如果取得可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的凭证,应区分以下情况分别记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后,会影响增值税及相关成本、费用类科目的账务处理。

例:A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业务员小张2019年4月11日到广州出差参加客户投标活动,4月15日进行差旅费报销,其中实名制火车票往返两张,共计1000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1000-82.57=917.4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1+9%)×9%=82.57

贷:银行存款  1000

六、风险提示

1、加强费用管理:既然进项税额有抵扣范围的限制,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目的就尤为重要了,尤其是这类抵扣凭证多是企业的差旅费报销的原始凭证,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差旅费报销的有关管理,尤其是每次报销都要明确出差目的(决定是否可以抵扣)、差旅标准(抵扣金额)、出差时间等。

2、加强抵扣凭证的管理:类抵扣凭证涉及到火车票、行程单等,至今没有公共的统一平台方便进行真伪查验,因此可能会出现“假”票,企业应该加强管理,每张抵扣凭证注意其代表的经济业务的本质一定要清晰、可追溯查询,做到三流一致:票据流、资金流和业务流一致,不可虚抵,否则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

3、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值税改革正在不断持续深化,税率调整、开票系统升级、纳税申报表变化、抵扣凭证监管趋严等等,如果企业还是处于手工管票、excel算税,将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数字管税的大趋势。票、税管理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将是企业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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